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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诚劳务派遣: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?
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4-16
  • 发布者: 本站
  • 来源: 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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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,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。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,那么用工单位 能解除劳动合同吗?小编在本文就上述问题为您简单介绍一下。

 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、程序,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:

1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。

2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。

3、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。

4、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
5、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 不改正的。

6、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。

7、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8、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。

9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
10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
11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。

12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。

13、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。

14、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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